于委发〔2022〕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22 22:25:39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管控的通告
于委发〔2022〕7号
   
    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33号令和《沈辽中新疫防指发〔2022〕2号》等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文件)要求,按照潘家堡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为了确保全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2022年3月21日于家台村两委召开紧急扩大会议,就目前疫情最新发展态势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在继续执行《于委发〔2022〕6号》通告的基础上增加如下决定:
    (一)自3月22日起,进村的菜贩子,鱼贩子,送饲料,送药,送肥等车辆实施车门贴封条措施,不允许随车人员下车。
    (二)在我村经营大棚的外村业主,能在于家台居住的在村里居住,不能居住的,到卡点自费办理通行证。
    (三)砍菜队原则上不允许进村,如果确实需要,由用人业主亲自到卡点办理担保手续,卡点要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报告,缺一不可。
    (四)本村居民原则上只出不进,少进。无重要事尽量不出村。卡点工作人员尽量劝返。
    (五)外村无重要事,谢绝进村。必须进村需提供48小时核酸报告,查验行程码,健康码,缺一不可。
    (六)沈阳及辽中周边:大东区,茨榆坨,肖寨门,城郊地区风险较大,禁止任何人从上述地方回村。从沈阳等地区返回,须报备并居家隔离14天,村委会统一贴封条。
    (七)进一步摸清人口底数。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细化到人,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均以此为依据。
    (八)各片区防疫工作由网格长、街长负责,不主动配合参与村内防疫工作者,隐瞒个人信息者将报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九)组建志愿者队伍,明确责任分工,各片区网格“一网到底”,执行网格长街长责任制。
    (十)以上决定及前款自通告发出日起实施。
附:

于家台村党总支
于家台村村委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