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委会发〔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2-01 12:20:34

关于辽中区潘家堡镇于家台村鱼池发包的公告
村委会发〔2022〕1号
 
     于家台村共计鱼池28个,总面积约400亩,详见平面图(附件二)。兹定于2022年2月10日正式报名发包。发包方式:辽宁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竞价发包(全额缴纳保证金)。请参加竞标的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具体报名相关事宜近期详见村委会2号公告。

于家台村村民委员会
2022年2月1日
附件一:
于家台村鱼池承包合同书(样书)
合同编号:YJT2022 -
    经辽中区潘家堡镇于家台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于家台村鱼池实行平台公开竞价发包。
发包方: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于家台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期限:2022年5月1日--2027年3月31日,五年。
二、付款方式:五年承包费一次性全额到账后,合同生效,否则视为违约,扣除所交全部款项后再行发包。标的物面积:       亩,中标价: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总承包款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三、标的物位置: □古西 □小台子 □原砖厂 □村北        号鱼池。
鱼池四角坐标点经纬度:以合同所附平面图坐标点为准。 
(说明:鱼池面积为水面(冰面)面积,标的物仅为鱼塘,以四角坐标为准。道路、池埂等公共区域不在标的物范畴,无需租金,供乙方免费使用,乙方可在池埂上盖看护房、库房,每个池埂上房屋总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不得建筑永久性建筑物。)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电力设施、设备在承包期内由乙方使用并维护,用电安全由乙方负责和承担。所有用电设施和设备(变压器、线路、线杆、表箱等)乙方不得改变原属性、位置,不得变卖、转借,保证合同期内的用电设备设施完好。
2、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甲方对标的物及所在区域进行扩坑、清淤、维护道路等施工,确保5月1日顺利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施工。
  1.  
4、鱼池附属的厕所,产权归甲方,乙方有使用权,使用期间乙方负责维护,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挪作他用,否则造价赔偿,赔偿标准:3500元/座。
5、乙方负责合同期内鱼池的清淤、维护,因鱼池塌方造成道路损毁,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乙方拒绝承担经济损失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6、乙方负责汛期防范工作,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合同期内,国家、地方政府征占土地,规划和建设公共设施,有关征占补偿,按照国家征占地补偿办法执行,乙方的地上物补偿归乙方,其他所有补偿和临时占地补偿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正常施工。
8、乙方严格遵守合同期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
9、乙方不得改变鱼池面积、用途,不允许倒卖土资源,不允许在鱼池区内养殖禽畜,违反规定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0、在承包期内,甲方允许乙方转包,但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备案,否则视为无效。
11、不允许乙方在鱼池周围栽树,否则甲方有权铲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不允许在池塘周围盖任何圈舍养殖禽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2、乙方要在显要位置摆放安全警示牌,在鱼池内及鱼池周边发生的事故完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镇农经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立约日期:2022年 3月 1日
附件二: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