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于家台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7 15:10:47

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
 
      为提高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供各村、各养护人员日常生活作指导和依据。
1、各个村要根据各自管养路段的实际情况,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2、各养护人员每周要坚持上路巡查,巡查的次数每月不少于五次。公路巡查必须做到定时、定项、定路线,进行检查时,必须做好检查记录。
3、各养护人员每季度要组织对所管养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系统、防护构造物及其他沿线实施等一次以上的专项检查,并把检查的情况汇报农村公路管理站。
4、在汛期、雨季期间,各村要成立抢险抢修小分队,上路查巡,及时排除边沟,路肩、路面等障碍物,保证公路畅通。对发现较大的公路水毁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在冬季,如遇中到大雪,养护人员要全力以赴上路清扫积雪,确保道路畅通。
5、各养护人员在日常巡路中,对有以下情况的,必须当天给予排除,确保路面整洁、行车安全。
(1)路面破损严重、坑槽深度较大,影响着行车安全的。
(2)路面泥土、砂石及其他杂物。
(3)路面积水严重。
(4)边沟、排水沟、急流槽、涵洞、桥梁泄水孔堵塞。
(5)公路各类安全设施损坏,影响行车安全的。
(6)发现公路被他人侵占、挖掘、破坏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农村公路管理站。
6、当公路发生严重毁坏危及行车安全时,来不及排除的,应立即在两端设立危险警告标志或禁止通行标志,并及时上报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
7、全面检查公路路面及沿线公路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按职责范围及时处理,超出范围的应及时上报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防止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