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7 12:36:43
巡 察 公 告
根据市委和区委的统一安排,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2月24日对潘家堡镇党委及所辖的8个村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反映问题渠道:
举报电话:18640163151
电子邮箱:xc18640163151@163.com
邮政地址:辽中区中心街78号区委第二巡察组
邮政编码:110200
信访接待:区委第二巡察组驻地(原信访局二楼)
同时,分别在潘家堡镇及所辖村所在地设立巡察意见箱。
中共沈阳市辽中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2023年9月25日

